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废止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修改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废止案、法规修改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由全体会议对废止或者修改法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