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的同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