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