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公益性宣传,在植树周期间,应当集中宣传报道,增强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意识。

公民应当爱护林木、绿地,对破坏林木、绿地和其他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举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