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条有效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使用。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及其使用、保管,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