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第四章 其他测绘第二十条有效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和报废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