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测制本市地形图,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标准。

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1﹕2000、l﹕100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