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的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省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和同级行业红十字会的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