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红十字会接受国(境)外捐赠的或者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物资,海关、税务、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减免税和减免其他费用。单位和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捐赠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