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应当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出版发行前由出版社将出版的地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专题地图,应当将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未经依法审核编制、出版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