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项目的立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项目的立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