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甲级测绘资质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