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和预算变更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