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和预算变更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