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防火区内的相关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