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节 车位的使用管理第五十九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车辆停放库(位)的,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求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