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咨询、顾问、代理、认证等物业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