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产品目录。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作社及其他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产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