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优先保护、科学利用、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提升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强化管理,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