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三十条已废止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林产品达不到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进行综合整治。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费用,由造成污染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方无法确定的,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环境治理规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