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