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城市、旅游景区、城市规划区域外的大型生活社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服务区。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场所包括:(一)城市道路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二)学校、医院、宾馆、银行、大型商场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服务场所;(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四)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五)大型居住区;(六)公共交通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