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宣传贯彻有关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科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