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宣传贯彻有关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科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科普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