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