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主要措施及落实完成情况;(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三)城乡居民收入和解决民生问题情况;(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五)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情况;(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七)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