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六)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情况;

(七)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八)预备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九)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

(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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