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六)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情况;
(七)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八)预备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九)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
(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