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专项工作报告不能按照监督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期送交的,报告机关应当说明原因,由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当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并根据情况列入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