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