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变更用途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