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社会保险赔偿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