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街道(乡镇)、社区应当组织、帮助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创办经济实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创业培训应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