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