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公园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建设范围内的文物、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制定施工保护方案报市文物、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