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滨海、滨江、滨河公园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地段,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或者游乐设施。公园内的全民健身、游乐设施由公园管理机构(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和管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