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公园的绿化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植物和遮阴植物为主,合理配植乔木、灌木和草皮(地被),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