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运营单位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