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灾害应急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