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实验区的居民可以在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优先承包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的劳务和管护任务。在划定的区域外,不得从事开荒、打井、定居等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