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经批准或者同意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交纳管理费。进入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活动成果的副本。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