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或者为露天烧烤活动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水源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