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居民住宅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周边区域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或者为露天烧烤活动提供场地。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