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该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