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对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责令限期迁出。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