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禁止非法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当按照《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