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登记造册,编制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册,建立数据库,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绿线控制图册,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完成规划绿地建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