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现有公园按照现状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规划公园按照规划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性质的公园绿地依法办理有关产权证书。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