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三十一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结果,可以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改进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