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