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确需移动或者拆除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