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居民、牧户饲养的畜禽应当围栏圈养,禁止放养。饲养宠物,不得散放和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