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并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拒不改正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